八部門發文推動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8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科技創新為引領,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更好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構建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城鎮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處理系統建設、“錳三角”污染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化工騰退地塊治理、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移動源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尾礦庫污染治理、大氣污染物治理、噪聲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耕地土壤污染治理、重要湖庫水生態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小水電綠色改造與現代化提升等長江大保護重點工作、重點工程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立足職能定位,為沿江省市城鎮污水管網建設改造項目、鄉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信貸支持。支持國際金融組織發揮積極作用,共同構建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發展的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用好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支持沿江省市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綠色交通、清潔能源等綠色產業高質量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科技創新為引領,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更好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為根本宗旨,堅持把防控風險作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力度,進一步發揮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主戰場、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主動脈、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主力軍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1.充分運用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用足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低碳轉型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金更多投向綠色低碳轉型領域。培育高水平碳核算第三方機構,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和可信度。 2.積極支持綠色債券發行。引導長江經濟帶金融機構和企業根據國內國際標準發行綠色債券,便利國際市場資金投入我國低碳轉型。加大對碳中和債等創新產品的支持力度,積極支持長江經濟帶經營主體發債融資。積極運用轉型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為長江經濟帶沿江省市(以下簡稱沿江省市)高碳行業低碳轉型提供金融支持。 3.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新三板掛牌等方式融資發展。支持長江經濟帶相關企業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積極布局相關主題公募基金。研究編制綠色低碳發展指數,推出更多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指數化投資產品。探索生態產品資產證券化路徑和模式。 4.構建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城鎮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處理系統建設、“錳三角”污染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化工騰退地塊治理、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移動源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尾礦庫污染治理、大氣污染物治理、噪聲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耕地土壤污染治理、重要湖庫水生態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小水電綠色改造與現代化提升等長江大保護重點工作、重點工程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立足職能定位,為沿江省市城鎮污水管網建設改造項目、鄉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信貸支持。支持國際金融組織發揮積極作用,共同構建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發展的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用好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支持沿江省市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綠色交通、清潔能源等綠色產業高質量發展。 5.加大對長江水道航運低碳化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長江水道航運低碳化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長江黃金水道、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及進港鐵路等集疏運體系建設、綜合立體交通走廊、城市管網、水網建設、生態保護修復、鄉村文化旅游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更好支持船舶節能技術研發應用、船舶企業綠色化智能化改造、港口和船舶岸電設施建設、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及其配套設施、低噪聲船舶等領域。研究制定航運業轉型金融標準。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發航運業相關保險產品。 6.完善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豐富綠色金融評價場景應用。探索建立長江經濟帶重點行業企業和個人碳賬戶,利用數據平臺提高相關經營主體碳足跡采集、核算及評級效率,支持金融機構根據碳賬戶數據探索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構建激勵相容的碳減排金融支持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信貸計劃、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業務流程、金融產品和服務管理權限等方面對綠色金融給予更多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制定和完善綠色低碳轉型規劃。分步分類推動構建覆蓋各類金融機構的差異化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勵金融機構主動披露環境信息,逐步提升碳排放和碳減排信息披露水平。 7.穩妥有序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氣候投融資試點。在守住風險底線前提下,支持和鼓勵有條件、有意愿的沿江省市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氣候投融資試點。支持相關試點地區依托二十國集團(G20)、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等平臺積極發聲,講好綠色金融中國故事。 (二)推動綠色金融與科技金融、數字金融協同發展。 8.強化科技賦能綠色低碳發展。加強數字技術運用,優化推廣智能化、差異化、場景化綠色金融服務。建立健全綠色金融基礎信息數據共享機制,探索運用大數據、云計算、邊緣計算技術等精準捕捉、整合、分析碳數據,盤活綠色資產,降低長江經濟帶經營主體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成本。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新質生產力形成,構建覆蓋科技企業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體系,助力長江經濟帶塑造創新驅動發展新優勢。在“看得清、管得住”的前提下,穩妥有序支持沿江省市開展科技金融改革試驗,推動綠色金融、科技金融協同發展。 9.支持長江經濟帶產業梯度轉移。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產業轉移合作相關金融產品,對符合條件的產業轉移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加大金融支持沿江省市產業合作力度,重點支持跨省園區共建、產業分工合作、科技協同創新、要素優化配置等領域,引導資金、技術、勞動密集型產業從東部向中西部、從中心城市向腹地有序轉移。統籌金融開放和安全,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認真做好沿江省市外匯管理和服務工作。 10.支持綠色低碳技術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技術創新與推廣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支持長江經濟帶企業開展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和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在綠色新技術研發推廣和產業化應用、綠色產業培育發展、碳減排技術和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CCUS)等重點領域,加大金融產品供給力度。支持沿江省市結合區域綠色低碳技術發展優勢,建立綠色項目庫。探索建立服務綠色技術交易的相關平臺,支持綠色技術加快轉移轉化。 (三)推動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養老金融協同發展。 11.精準支持“三農”、小微企業綠色低碳發展。加強對長江經濟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生態循環農業等產業的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的支持力度,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兼具綠色與普惠特性的金融產品,優化對農戶、小微企業、特定群體等的金融服務。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為“三農”、小微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資服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支持沿江省市開展普惠金融改革試驗,推動綠色金融、普惠金融協同發展。 12.支持扎實開展綠色低碳轉型過程中群眾就業和養老金融服務等工作。做好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轉型企業金融服務銜接,有效滿足群眾基礎金融服務需求。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適老化改造力度,為低收入群體、老年人做好金融服務,加強對老年人等特定群體的人工服務、遠程服務和上門服務,針對性研發特定群體專屬普惠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設施、銀發經濟產業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拓寬養老產業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低碳轉型企業周邊園區、工廠車間、電商物流、合作社等的支持力度,支持為“新市民”等重點群體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和崗位。指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規范經營行為,推出更多簡明易懂、安全穩健、側重長期保值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債權、股權、物權等多種方式,積極投資養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 13.大力支持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動構建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價值評估、交易流轉、中介服務等市場化配套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開展生態產品預期收益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配額抵質押融資等綠色金融業務,參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成果和特定地域單元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探索開發相關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立足職能定位,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為實現生態產品價值的系統性生態保護修復、生態產品經營開發、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等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總結推廣金融支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經驗,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沿江重點生態功能區發展綠色生態經濟。 (四)扎實做好金融風險評估和防控工作,牢牢守住風險底線。 14.提升綠色金融統計監測和評估能力。完善綠色金融統計,建立智能化、規范化的綠色金融評價機制,為實施日常監管提供依據。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環境效益監測評估,量化節能減排效果。 15.加強綠色低碳轉型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完善監管手段,鼓勵金融機構針對長江經濟帶環境風險,適時開展壓力測試,提升氣候和環境風險識別、監測和防控水平。加強金融機構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能力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健全重大環境風險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負面信息分類管理機制,在綠色項目融資審批中充分考慮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情況,強化資金流向監管,防范“洗綠”、“漂綠”風險。 16.營造安全穩定的金融發展環境。全面加強金融監管,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做到“看得清、管得住”。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工作,滿足地方合理投資需求,統籌好化債和發展,在高質量發展中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加強跨區域、跨行業、跨市場金融監管合作,防范風險跨區域、跨市場、跨境傳遞共振。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實體經濟真實融資需求和風險保障需要為基礎開展金融支持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國人民銀行沿江省市分行、沿江省市發展改革委、沿江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沿江省市財政廳(局)、沿江省市生態環境廳(局)、金融監管總局沿江省市監管局、中國證監會沿江省市監管局、國家外匯局沿江省市分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任務,抓好各項政策落實落地,需報批的按程序報批。沿江省市相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要加強跨省市、跨部門聯動,優化區域政策協調,鼓勵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所、自律組織通過協調推進會等多種形式,協同研究解決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發展中的突出難點堵點問題,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支持沿江省市協同發展、錯位發展、聯動發展。 (二)加強宣傳引導。沿江省市相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所、自律組織要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做好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并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有條件的可按程序在更大范圍內復制推廣。 (三)加強監督管理。沿江省市相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所、自律組織等機構要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定期跟蹤落實情況,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將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發展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年度考核,適時開展第三方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國家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和指導督促,確保工作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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