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線對新冠病毒消毒有效性分析
紫外線對新冠病毒消毒有效性分析 特潔安技術公司 馮愛山 什么是新型冠狀病毒? 2019年底開始,隨著感染病毒性肺炎人群的增加,一種新的病毒開始變得家喻戶曉-新冠狀病毒COVID-19(曾用名2019-nCoV,以下簡稱新冠狀病毒)。冠狀病毒在系統分類上屬冠狀病毒科,病毒顆粒的直徑約60~200nm,平均直徑為100nm。除本次在武漢引起病毒性肺炎暴發疫情的新型冠狀病毒外,共發現6種可感染人類的冠狀病毒(HCoV-229E、HCoV-OC43、SARS-CoV、HCoV-NL63、HCoV-HKU1和MERS-CoV)。其中HCoV-OC43、HCov-HKU1會感染人類的上呼吸道,SARS-HCoV、MERS-CoV和COVID-19會感染上呼吸道和下呼吸道并引起肺炎。 哪些方式能有效滅活冠狀病毒? 因新冠狀病毒出現時間短,目前還無法全面了解其理化特性,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修正版)中說明,“對冠狀病毒理化特性的認識多來自對SARSr-CoV和MERSr-CoV的研究”,且明確說明,冠狀病毒對紫外線和熱敏感,56度30分鐘、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劑、過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劑均可有效滅活病毒。 紫外線有效滅活冠狀病毒的原理 紫外線是電磁波譜中波長為 10~400納米電磁波的總稱,一般將紫外線按照電磁波的波長范圍分為A、B、C、D四個波段,其中C(200-280nm)波段紫外線特別是253.7nm附近的紫外線能被微生物遺傳物質DNA和RNA吸收,引起DNA和RNA的損毀,從而具有良好的消毒功能。而冠狀病毒是具有外套膜的正鏈單股RNA病毒。可知,冠狀病毒對紫外線的敏感性是基于其內部的RNA對紫外C波段紫外能量的吸收而引起的冠狀病毒內部RNA的損毀。 據長江日報2020年1月31日文“新型冠狀病毒全基因組序列全長29847BP”,而據文獻記載SARS全基因組序列全長為29751BP。通過基因分析,新冠狀病毒與SARS病毒在基因結構上具有較高的相似性。中科院武漢病毒所周鵬研究員、楊興婁副研究員和金銀潭醫院王先廣醫生,在《自然》雜志上發表的文章<A pneumonia outbreak associated with a new coronavirus of probable bat origin>中介紹,新冠狀病毒與SARS冠狀病毒有79.5%的序列一致。由此我們可由對SARS冠狀病毒紫外消毒的研究成果來窺探一下新冠狀病毒對紫外線的敏感性。同時據Hiroaki Kariwa, Nobuhiro Fujii 和IKuo Takashima所完成論文“聚乙烯吡咯烷酮碘,物理方法和化學消毒對于SARS病毒的滅活比較 (Inactivation of SARS coronavirus by means of povidone-iodine, physical conditions and chemical reagents”)一文中介紹,其用134μW/cm2強度紫外線照射位于培養基內的SARS病毒15分鐘后,測試SARS病毒滅活率達到了99.9995%以上, 基于134μW/cm2紫外光強照射下SARS-CoV存活量隨照射時間關系曲線 而從其實驗曲線反饋出的拖尾現象可知,培養基對SARS病毒會起到保護作用。而在從開始到照射5分鐘時的曲線結果可看到SARS病毒在被照射5分鐘時超過了99.9的滅活。折算到90%滅活所需紫外劑量約13 mJ/cm2。 紫外線水消毒的優勢 對于市政水而言,其安全性與人民安全息息相關,市政自來水和污水消毒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紫外線消毒作為一種物理消毒方式,其消毒過程中不會涉及化學試劑,除了滅活微生物以外,不改變水物理和化學性質。其消毒過程中即保障了水質生物安全性,又避免了其它化學消毒方式所帶來的消毒副產物,也可以避免其過量投加而對后續水體產生的安全影響和次生危害。是一種真正的環境友好型消毒方式。依據中國國家標準《城市給排水紫外線消毒設備》(GB-T19837-2005)中關于各種水質條件下對紫外線消毒劑量的規定可知,對于生活飲用水或飲用凈水消毒所需的紫外線有效劑量不應低于40 mJ/cm2,對于城市雜用水消毒所需的紫外線有效劑量不應低于80 mJ/cm2,對于到達GB18918中所需要的衛生學指標一級A標準的, 有效紫外劑量不應低于20 mJ/cm2。由此可知: • 對于城市飲用水消毒所規定40 mJ/cm2有效紫外劑量,可滿足99.9%以上的冠狀病毒滅活 • 對于一級A標準規定的20 mJ/cm2有效紫外劑量可滿足約99%的冠狀病毒滅活。 由此可見,對于紫外線水消毒,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有效紫外劑量來進行設計,都可有效對新冠狀病毒進行滅活,從而滿足用水標準,保障百姓生活的安全需求。 |